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
来源:admin 发布日期:2018-09-18 访问次数:287
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,吸引更多优秀博士研究生生源,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、安心科研,学校设立“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”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。根据“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(试行)”,药学院制定如下细则:
一、奖学金评定组织
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由药学院博士招生委员会按照评定细则执行。
二、奖学金评定原则与标准
1、基本条件:“双一流”高校推免直博生、英语6级500分及以上(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)。
2、综合考虑本科成绩、科研潜质等情况评定。
3、奖励标准为10000元/人,给予一次性发放。
三、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
药学院博士招生委员会在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开展评定工作,并将初选名单报研究生院,由校研究生院公示。入学后,由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。
四、其他
1、获得“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”的博士生,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。
2、获得奖励后出现违规、违纪现象,或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者,将视情节决定是否追回所发奖金。
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药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。
浙江大学药学院
2018年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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